有点没看懂,是先有第二十条,还是这起案件推动了二十条的发布?
推动法律条文完善不该用听证会的形式吧?
罗翔的《法律的悖论》提醒我们法律条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,需要质疑和修订。主角作为科班出身的法律人,咋没有这个意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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